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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5日電)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兆豐金靜電抽油煙機前董座蔡友才以新台幣2億5000萬元交保,但蔡認為交保條件過於嚴苛,與律師討論後,擬提出準抗告。

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案,日前依照違反金控法等,起訴蔡友才、前主任秘書王起梆、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等人,並建請法官分別判刑12年、10年及4年有期徒刑。

北院於12月3日召開移審庭,裁定蔡友才5000萬元交保,需2億元作書面擔保;蔡友才及律師認為交保條件過為嚴苛。蔡也說「目前無法達交保條件,希望先回看守所」,因此審判長裁定暫時還押看守所。

蔡友才的委任律師洪偉勝今天晚間受台中境外公司設立訪時說,蔡有跟律師團討論準抗告的事情,希望能撤銷或變更裁定,爭取法律上的權益,而蔡的親友進行籌保金的作業,分頭進行。

至於2億元書面保證部分,洪偉勝指出蔡友才有朋友願意幫這個忙,但蔡不大想麻煩人家;另一方面,蔡也認為此裁定不符比例原則,所以才跟律師團研擬準抗告的事情。10512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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