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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張立勳╱新北報導】

社會住宅用地嚴重不足,新北市修改自治條例報請中央核准,未來公有土地作社會住宅使用,基礎容積可提高1.5至2倍,蓋更多社宅供市民居住,若以1000坪基地估算,提高2倍後約可多出近100戶;但民間團體提醒,增加容積率須考量公共服務的承載量。

公有土地資源有限,但社宅需求大,新北市城鄉局長邱敬斌表示,為強化公有土地利用,率先全國透過都市計畫,通案解決全市性公有地設置社宅、高齡及公托設施土地利用問題。

城鄉局綜規科長李擇電動床仁說,新北市修改自治條例,只要公有地拿來作為高齡、公托設施及社宅等公共使用,容積得酌予提高,多蓋1.5倍至2倍的社宅量,報請中央核備後,即日起生效實施。

他舉例,1000坪的一般住宅基地,目前容積率300%,可蓋3000坪樓地板面積,若符合公有地蓋公宅條件,提高2倍就是6000坪,可增加近百戶社宅。

李擇仁表示,審核公有土地容積前,將先評估當地環境容後力、區位條件,最多可提高至2倍,也有可能因環境不佳維持原容積率;已提高容積率的基地,不適用容積獎勵、容積移轉規定。

台中申請公司登記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祕書長彭揚凱表示,透過適度調高容積率,滿足社宅需求是不錯的方法,但每一塊基地必須因地制宜,不能為興建社宅降低環境品質,務油煙處理設備必考量當地交通與公共服務承載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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